(三)基金年度報告
基金年度報告是基金存續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曰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審計?;鸱蓊~持有人通過閱讀基金年報,可以了解年度內管理人和托管人履行職責的情況、基金經營業績、基金份額的變動等信息,以及年度末基金財務狀況、投資組合和持有人結構等信息。具體而言,基金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報告披露中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者和披露義務人,因此,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應保證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為了進一步保障基金信息質量,法規規定基金年度報告應經2/3以上獨立董事簽字同意,并由董事長簽發;如個別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未參會董事應當單獨列示其姓名。
基金托管人在年度報告披露中的責任主要是一些與托管職責相關的披露責任,包括負責復核年報、半年報中的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并出具托管人報告等。
2.正文與摘要的披露
為滿足不同類型投資者的信息需求,提高基金信息的使用效率,目前基金年報采用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正文、在指定報刊上披露摘要兩種方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正文信息應力求充分、詳盡,摘要應力求簡要揭示重要的基金信息。
相對于正文,摘要在基金簡介、報表附注、投資組合報告等部分進行了較大程度的簡化。這樣,普通投資者通過閱讀摘要即可獲取重要信息,而專業投資者通過閱讀正文可獲得更為詳細的信息。
3.關于年度報告中的重要提示
為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目前法規規定應在年度報告的扉頁就以下方面做出提示: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責任。
(2)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的原則。
(3)投資風險提示。
(4)年度報告中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提示。
4.基金財務指標的披露
基金年度報告中應披露以下財務指標:本期利潤、本期利潤扣減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凈額、加權平均份額本期利潤、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期末可供分配份額利潤、期末資產凈值、期末基金份額凈值、加權平均凈值利潤率、本期份額凈值增長率和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等。
在上述指標中,凈值增長指標是目前較為合理的評價基金業績表現的指標。投資者通過將基金凈值增長指標與同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進行比較,可以了解基金實際運作與基金合同規定基準的差異程度,判斷基金的實際投資風格。
5.基金凈值表現的披露
基金資產凈值信息是基金資產運作成果的集中體現。由于基金的主要經營活動是證券投資,因此,其資產運作情況主要表現為證券資產的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具體又反映到基金資產凈值的波動上。投資者通過考察較長歷史階段內基金凈值增長率的波動,可以了解基金產品的長期收益情況和風險程度?;鹱稍兣c評級機構通過對基金凈值表現信息進行整理、加工和評價,不僅可以向投資者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而且將對管理人形成壓力和動力,促使其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梢?,基金凈值表現信息對于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法規要求在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中以圖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凈值表現。
6.基金管理人報告的披露
基金管理人報告是基金管理人就報告期內管理職責履行情況等事項向投資者進行的匯報。具體內容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簡介,報告期內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說明,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說明,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說明,基金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展望,基金管理人內部監察稽核工作情況,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說明,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說明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所涉事項的說明等。
7.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與披露
(1)基金財務報表的編制與披露?;鹭攧請蟊戆▓蟾嫫谀┘捌淝耙粋€年度末的比較式資產負債表,該兩年度的比較式利潤表,該兩年度的比較式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2)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報表附注的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的基本情況,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遵循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稅項,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說明,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利潤分配情況,期末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金融工具風險及管理等。基金財務報表附注主要是對報表內未提供的或披露不詳盡的內容做進一步的解釋說明。例如,對于按相關法規規定的估值原則不能客觀反映資產公允價值,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共同商定估值方法的情況,報表附注中應披露對該資產估值所采用的具體方法。
8.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的披露
基金年度報告中的投資組合報告應披露以下信息: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細,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名債券明細,投資貴金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情況,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等。
基金股票投資組合重大變動的披露內容包括:報告期內累計買入、累計賣出價值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報告期內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采用期末基金資產凈值的2%)的股票明細;對累計買入、累計賣出價值前20名的股票價值低于2%的,應披露至少前20名的股票明細;整個報告期內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披露該信息的意義主要在于反映報告期內基金的一些重大投資行為。
9.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基金年度報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
(1)上市基金前l0名持有人的名稱、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
(2)持有人結構,包括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
(3)持有人戶數,戶均持有基金份額。
當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持有開放式基金時,年度報告還將披露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的總量及占基金總份額的比例。另外針對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基金情況,以及該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基金的情況,需按持有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列示。
披露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信息有助于防范上市基金的價格操縱和市場欺詐等行為的發生。由于持有人結構的集中或者分散程度直接影響基金規模的穩定性,進而影響基金的投資運作,因此法規要求所有基金披露持有人結構和持有人戶數等信息。
10.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的披露
基金規模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場對基金的認同度,而且不同規?;鸬倪\作和抗風險能力也不同,這是影響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為此,法規要求在年度報告中披露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報告期內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包括期初基金份額總額、期末基金份額總額、期間基金總申購份額、期間基金總贖回份額、期間基金拆分變動份額)。報告期內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應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