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記托管手續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申請在交易所掛牌上市。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目的基金份額凈值(四舍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內容如下:
(1)買入LOF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2)深圳證券交易所對LOF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執行。
(3)投資者T日賣出基金份額后的資金T+1日即可到賬(T日也可做回轉交易),而贖回資金至少T+2日到賬。
二、LOF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LOF采取“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報,贖回以份額申報。場內申購申報單位為1元人民幣,贖回申報單位為l份基金份額;場外申購和贖回申報單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T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購的基金份額,自T+1日開始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或贖回;T日買入的基金份額,T+1日可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或者贖回。
【例題】場外募集的LOF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在( )。
A.基金托管人的注冊登記系統
B.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系統
C.基金管理人的注冊登記系統
D.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的注冊登記系統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