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監管的概念
基金監管,依據監管主體范圍的不同,可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基金監管是指有法定監管權的政府機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基金機構內部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力量對基金市場、基金市場主體及其活動的監督或管理。狹義的基金監管一般專指政府基金監管機構依法對基金市場、基金市場主體及其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二)基金監管的特征
政府基金監管較之基金行業自律、基金機構內控以及社會力量監督具有以下特征:
1.監管內容具有全面性
政府基金監管的內容,不僅涉及各種基金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基金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和行為,基金機構的活動規則,而且還涉及基金市場其他諸多方面的監管,監管內容具有全面性。
2.監管對象具有廣泛性
政府基金監管機構對所有的基金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乃至基金行業自律組織均有權監管。
3.監管時間具有連續性
政府基金監管活動貫穿基金機構從設立直至終止的全過程,包括市場進入、市場活動和市場退出的各方面制度,體現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管的連續活動。
4.監管主體及其權限具有法定陛
與基金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政府基金監管機構及其權限和職責,政府基金監管機構依法行使其職責。
5.監管活動具有強制性
有關基金監管的法律規定,具有強制性規范的性質。政府基金監管機構依法行使審批權、檢查權、禁止權、撤銷權、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處分權等監管權,均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強制性。這是政府對基金行業有效監管的保證。可見,相比基金行業自律、基金機構內控以及社會力量監督而言,政府基金監管是最為廣泛、最具權威、最為有效的監管。
【例題】( )是最為廣泛、最具權威、最為有效的監管。
A.基金行業自律
B.政府基金監管
C.社會力量監督
D.基金機構內控
答案:B
解析:相比基金行業自律、基金機構內控以及社會力量監督而言,政府基金監管指最為廣泛、最具權威、最為有效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