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QDII基金可投資的金融產品或工具
根據有關規定,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QDII基金可投資于下列金融產品或工具:
(1)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2)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
(3)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
(4)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
(5)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6)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
(二)QDII基金的禁止性行為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QDII基金不得有下列行為:
(1)購買不動產。
(2)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3)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4)購買實物商品。
(5)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該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
(6)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產品除外。
(7)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8)從事證券承銷業務。
(9)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例題】以下屬于QDII基金禁止性行為的是( )。
A.購買政府債券
B.購買可轉讓存單
C.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D.購買銀行承兌匯票
答案:C
解析: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QDII基金不得有以下行為:購買不動產;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購買實物商品;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的借入現金,該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產品除外;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從事證券承銷業務;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QDII基金可投資于下列金融產品或工具:
(1)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2)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3)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4)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5)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6)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