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的出現與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世界上第一只公認的證券投資基金——“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The Foreign And 誕生在1868年的英國。
投資基金真正的大發展卻是在美國。1924年由200多名哈佛大學教授出資5萬美元在波士頓成立的“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被公認為美國開放式公司型共同基金的鼻祖。
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要求共同基金的銷售商要受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并且置于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的管理權限。
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Investor Advisers Act of l940)是美國關于共同基金的兩部最重要的法律,不但規定了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而且規定了對基金投資顧問、基金銷售商、投資公司董事、管理人員等的管理。
【例題】1940年( )和1940年( )是美國關于共同基金的兩部最重要的法律,不但規定了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而且規定了基金投資顧問、基金銷售商、投資公司董事、管理人員等的管理。
A.《證券交易法》;《證券法》
B.《證券法》;《投資公司法》
C.《證券交易法》;《投資顧問法》
D.《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
答案:D
解析: 投資基金真正的大發展是在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是美國關于共同基金的兩部最重要的法律,不但規定了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而且規定了基金投資顧問、基金銷售商、投資公司董事、管理人員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