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禁止對基金的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三)禁止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四)禁止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五)禁止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分類(了解)
基金信息披露大致可分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運作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三大類。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以分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額發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間進行的信息披露。在基金份額發售前,基金管理人需要編制并披露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等文件。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編制并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開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個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至基金合同終止前,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定期披露基金的上市交易、投資運作及經營業績等信息。信息披露時間一般是可以事先預見的。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公告、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其中,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統稱為“基金定期報告”。
(三)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基金臨時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存續期間,當發生重大事件或市場上流傳誤導性信息,可能引致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價格產生重大影響時,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對外披露臨時報告或澄清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報相關監管部門備案。基金臨時信息的披露時間具有不確定性,一般無法事先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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