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層次結構。
按證券進入市場的順序而形成的結構關系劃分,證券市場的構成可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
(1)證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證券所形成的市場。
(2)證券交易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已發行的證券通過買賣交易實現流通轉讓的市場。
除一、二級市場之分之外,證券市場的層次性還體現為區域分布、覆蓋的上市公司類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監管要求的多樣性,形成多層次證券市場。
根據所服務和覆蓋的上市公司類型,可分為全球性市場、全國性市場、區域性市場等類型;根據上市公司規模、監管要求等差異,可分為主板市場、二板市場(創業板或高新企業板)等。
2.品種結構。
依有價證券的品種而形成的結構關系劃分為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品市場等。
(1)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和買賣交易的場所。
(2)債券市場是債券發行和買賣交易的場所。
(3)基金市場是基金份額發行和流通的市場。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開放式基金則通過投資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和贖回實現流通轉讓。
(4)衍生品市場是各類衍生產品發行和交易的市場。隨著金融創新在全球范圍內的不斷深化,衍生品市場已經成為金融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3.交易場所結構。
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進行,證券市場可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
有形市場也稱為“場內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的證券交易市場。
無形市場也稱為“場外市場”,是指沒有固定場所的證券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