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原則
1.股票基金、債券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原則
(1)未知價交易原則。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
2.貨幣市場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原則
(1)確定價原則。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
(二)開放式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場所及時間
1.開放式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和贖回與認購渠道一樣,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與基金銷售代理網點進行。
2.開放式基金申購和贖回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和贖回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9:00-11:30和13:00-15:00。
(三)申購和贖回的費用及銷售服務費
1.申購費用
申購費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額申購時收取的前端收費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的后端收費方式。
2.贖回費用
場外贖回可按份額在場外的持有時間分段設置贖回費率;場內贖回為固定贖回費率,不可按份額持有時間分段設置贖回費率。
贖回費在扣除手續費后,余額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并應當歸入基金財產。
(新增)目前對于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一般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贖回費歸基金財產的比例有以下規定:
持續持有期 | 贖回費 | 計入基金財產 |
少于7日 | 不低于1.5% | 0 |
少于30日 | 不低于0.75% | 全額 |
少于3個月 | 不低于0.5% | 不低于贖回總額的75% |
長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 | 不低于0.5% | 不低于贖回總額的50% |
長于6個月 | —— | 不低于贖回總額的25% |
對于收取銷售服務費的一般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贖回費歸基金財產的比例規定為: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于0.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銷售服務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從開放式基金財產中計提一定比例銷售服務費,用于基金的持續銷售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服務。
(四)申購份額及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費用及申購份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教材例題】某投資者通過場外(某銀行)投資1萬元申購某上市開放式基金,假設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申購費率為1.5%,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25元,則其申購手續費和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1+1.5%)=9852.22(元)
申購手續費=10000-9852.22=147.78(元)
申購份額=(9852.22)/1.025=9611.92(份)
即:投資者投資1萬元申購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25元,可得到9611.92份基金單位。
2.贖回金額的確定
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贖回總額=贖回數量×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實行后端收費模式的基金,還應扣除后端認購/申購費,才是投資者最終得到的贖回金額。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后端收費金額
(五)開放式基金申購和贖回登記及款項的支付
1.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一般而言,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登記機構會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后,登記機構一般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六)開放式基金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
1.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額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3)當發生巨額贖回及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4)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與凍結
1.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換是指投資者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就可以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額的一種業務模式。
由于基金申購和贖回費率不同,當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高于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而存在費用差額時,應在轉換時補齊。
基金份額的轉換常常還會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用。
2.開放式基金非交易過戶主要包括繼承、司法強制執行等方式。
3.基金份額的轉托管,基金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的轉托管手續。
4.基金份額的凍結,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鹳~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一并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