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并授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進行資質管理。
基金行業機構負責本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在從事基金業務前應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從業期間個人信息發生變化及時更新,不再從事基金業務活動后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進行離職離任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號)等規定,從業人員在從事基金業務活動前應注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從業人員從事基金業務活動前,應由所在機構資格管理員通過從業人員管理平臺為其開設個人賬戶,通過其個人賬戶填寫個人信息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機構(資格管理員)對個人填報的注冊信息進行審核。
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通過從業資格考試;
(2)已被機構聘用;
(3)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處罰;
(4)未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采取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滿;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后,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需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具體注冊實施安排介紹可點擊協會網站“從業人員管理—>資格管理—>人員管理公告”欄目,參閱《關于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