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及《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有關規定,養老目標基金經理的任職條件為: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具備5年以上金融行業從事證券投資、證券研究分析、證券投資基金研究評價或分析經驗,其中至少2年為證券投資經驗(不含貨幣市場基金類資管產品投資經驗);或者具備5年以上養老金或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經驗;
(三)歷史投資業績穩定、良好,無重大管理失當行為;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六)通過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