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申請離職時,請按照正常的從業人員離職備案流程辦理,即通過所在機構在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簡稱AMBERS系統)申請辦理個人重大事項變更后,再由所在機構的資格管理員在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http://link.233.com/10067)中辦理離職備案。
對已離開原機構超過6個月以上的私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原機構未辦理個人離職備案的可向協會申請辦理個人強制離職,申請個人強制離職,需向協會報送以下材料,打包發送至rygljs@amac.org.cn,并請在郵件標題中標注“強制離職申請”。相關材料要求如下:
1、 經公證的由原任職機構出具的離職證明,或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
2、 經公證的與現任職機構簽署的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或人事情況說明(未就業人員出具);
3、 個人身份證件掃描件;
4、 個人承諾函(承諾上述材料真實有效)。對擔任私募機構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的,需先在工商完成變更流程后才能提交強制離職申請。
本文來源于中國基金業協會,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5817/cyrygl/cyryglsqlc/3946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