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各類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基本業務規范,遵循職業道德,掌握基金投資、運作和銷售等專業知識,了解創新業務、理論與技術前沿,并根據新業務、新形勢及時更新技術知識和專業技能。
協會一直對基金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高度重視,這些法律法規里都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年修訂)
第九章 第一百七十六條
證券業協會履行的職責:
(一)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三)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四)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六)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七)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八)證券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十二章 第一百一十二條
基金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有關證券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三)制定和實施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自律規則和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四)制定行業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考試、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
(五)提供會員服務,組織行業交流,推動行業創新,開展行業宣傳和投資人教育活動;
(六)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七)依法辦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登記、備案;
(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四章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基金業協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執業培訓。
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
中基協發〔2016〕4號
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關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后續培訓方可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四條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后續執業培訓。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章 第九條
考試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每科考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取得該科成績合格證明。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成績合格后,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要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在申請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具體要求見協會相關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一般指的是已注冊的基金從業人員,僅通過考試未從業人員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