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科目注冊
基金從業人員進行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可的考試科目包括: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該三個科目已停止組織考試);以及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含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于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未來隨著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將逐步納入基金從業資格進行管理。
考試成績認可
(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并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7月1日前未注冊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可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7月1日前未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3)《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7月1日前未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4)《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成績認可: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基金業協會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未來隨著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將逐步納入基金從業資格進行管理。
考試成績認可期銜接
根據《關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有關規定,截至2017年7月1日,認可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成績。鑒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有關功能尚在完善中,為確保基金從業人員注冊工作有序平穩,對《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考試成績的認可期延長至2019年7月1日。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應統一由機構進行,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人員,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2019年7月1日之后,通過上述相關科目考試未注冊的,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需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后,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需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