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2015年版教材已經使用了2年,2017年9月25日出版發行新版教材,11月25日-26日的統考開始啟用。同時發布了2017年修訂版考試大綱,原2016年9月修訂的考試大綱自11月開始停用。【新版教材解讀視頻已上線>>】
基金法律法規兩版考試大綱,在考試內容、學習目標上面有了什么變化,一起來了解: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與道德》
一、金融、資產管理與投資基金
1、將“金融”改為“金融市場”;將“理解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的現狀”改為“理解各類資產管理業務”。
2、將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階段從原有劃分的“六個階段”更新為“五個階段”。
3、 原“保本基金”的描述更改為“避險策略基金”。
4、新增第10節對應“基金中的基金”。
二、對公開募集基金的監管
1、將原”對基金活動的監管“調整為”對公開募集基金的監管“,對應的學習目標也具體化為”公募基金“的相關內容。
三、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監管–針對私募的監管
新增考綱要求
1、掌握非公開募集基金產品備案制度、基金的托管。
2、掌握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運作行為規范,。
3、掌握非公開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和報送制度。
四、職業道德
1、學習要求提高,將學習目標掌握程度從“了解”提高為“理解“。
2、目標內容從“道德、職業道德以及基金職業道德的含義和區別”變更為“道德與職業道德的含義。
五、基金的募集
1、“基金成立的條件”修改為“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六、基金銷售行為
1、增加“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2、要求掌握基金銷售適用性和投資者適當性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價。
3、要求掌握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的條件與相互轉換。
4、要求掌握普通投資者特別保護的內容。
5、新增掌握合格投資者人數穿透計算、風險提示、資格審查、投資冷靜期、回訪等內容。
七、基金客戶服務
1、“投資者教育工作”改為“投資者保護工作”。
八、新增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章節
1、本章共三節,內容分別為治理結構、組織構架、風險管理。
2、學習內容分別為:掌握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法規要求;掌握基金管理公司的機構設置;掌握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的目標和原則
;掌握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和職能;掌握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的風險分類和管理程序。
九、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
1、增加理解基金公司銷售業務控制的主要內容。
十、基金管理人的合規管理
1、學習要求提高,將合規管理的主要活動的掌握程度從“了解”改為“掌握“。
十一、增加三項參考法規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十二、總結
總體來說,法律法規主要是按照市場發展情況,修訂了部分法律法規。
比如原“保本基金”的描述更改為“避險策略基金”。
緣由: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避險策略基金的指導意見》,為了避免投資者對“保本基金”產品可以絕對“保本金”的誤解,證監會將其更名為“避險策略基金”,并取消了連帶擔保機制,還限定規模上限等等。
增加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相關內容、公司治理內容。學習目標提升,要求掌握的內容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