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前證券從業資格成績部分科目對基金從業資格有效。
(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并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7月1日前未注冊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可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7月1日前未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3)《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7月1日前未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基金業協會認可考試科目與資格注冊
基金從業人員進行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可的考試科目包括: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該三個科目已停止組織考試);以及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含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于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未來隨著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將逐步納入基金從業資格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