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與從業資格注冊,及考試成績認可
22. 考試科目與從業資格注冊
基金從業人員進行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可的考試科目包括: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該三個科目已停止組織考試);以及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含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于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未來隨著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將逐步納入基金從業資格進行管理。
23. 考試成績認可
(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并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7月1日前未注冊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可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7月1日前未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3)《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2019年7月1日前未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
(4)《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成績認可: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基金業協會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未來隨著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將逐步納入基金從業資格進行管理。
24. 考試成績銜接
為使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平穩過渡,截至2019年7月1日,中國基金業協會認可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成績,上述考試科目合格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資格。
25.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是否繼續舉行
隨著互聯網等銷售方式的變革,以及產品類型的豐富和復雜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針對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和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的基金銷售資格考試,一并納入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