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募基金管理人:
根據2014年來行業相關法規修訂情況,我會對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進行了大綱更新和考試系統升級,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大綱》參考法規目錄部分內容,新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等12部現行法規,刪除了22部已廢止或失效法規(詳見附件2)。
二、新修訂的《考試大綱》及試題自2016年3月24日起開始實施,屆時啟用新考試系統進行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考場地點遷至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2號泰康國際大廈8層(具體地點以“考試時間通知函”為準)。
附件:
中國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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