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中,時間數字考點類考點每年都考!這些考點記牢就不會丟分!233網校老師已將該科目時間數字類考點進行匯總,支持下載!快來背!
考點1: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界定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①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②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①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考點2:保證責任【2019】【2021】
項目 | 有約定 | 無約定或約定不明 |
保證方式 | 按約定 | 按一般保證 |
保證期間 | 按主債權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 |
保證范圍 | 按全部債務(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
考點3:定金【2018】
項目 | 內容 |
合同生效 |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生效 |
法律效力 | ①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②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請求返還定金;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定金數額 | ①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 ②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
考點4:施工投標保證金
種類 | 數額 | 關系 | 目的 |
投標保證金 | ≤估算價2% | 投標人給招標人 | 投標人為自己的投標行為擔保 |
履約保證金 | ≤中標價10% | 中標人給招標人 | 保證施工合同順利履行 |
工程款支付擔保 | 與履約保證金相對 | 招標人給中標人 | 保證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 |
預付款擔保 | 約定 | 承包人給發包人 | 避免承包人拿到預付款后“跑路” |
質量保證金 | ≤3%工程價款 | 承包人給發包人 | 相當于現金質押 |
考點5:施工履約保證金
形式 | 內容 | 數額 |
履約擔保金 (保證金) | 投標人自己出具的保兌指標、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 合同價格的10% |
履約銀行保函 | 銀行出具 | 合同價格的10% |
履約擔保書 | 由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 | 合同價格的30% |
考點6:施工企業職工意外傷害險【2021】【2022】
項目 | 內容 |
保險人 | 施工企業或其他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團體 |
被保險人 | 16-65周歲,占投保團體人員≥75%,人數大于5人 |
責任范圍 | 保險期間從事建筑施工及相關的工作,或在施工現場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區域內遭受意外傷害 |
除外責任 | 非意外傷害、與施工無關、戰爭、吸毒、犯罪、酒駕四類特殊期間 |
保險期限 | 簽發保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約定終止日24時止(按照投保人數計收保費) 交付保費次日零時至工程竣工之日止(按造價或建筑面積計收保費) |
考點7: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2020】【2023】【2024】
公開招標是招標人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3個以上具有相應資質、具備承擔招標項目勘察設計能力的、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組織投標。
招標方式 | 優點 | 缺點 |
公開招標 | 所有符合條件的有興趣的單位均可以參加投標,能體現出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原則,有利于實現充分競爭。 | 招標人事先難以預計有哪些投標人、投標人的數量有多少(評標工作量大);招標人可能不熟悉某些投標人的情況;招標人所期待的投標人可能并未參加投標。 |
邀請招標 | 招標人對所有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投標單位的信用和能力均予信任;投標人及投標人的數量事先可以確定;縮短了招投標周期;評標工作量小。 | 一些符合條件的潛在競爭者可能未能在邀請之列,而漏掉更具優勢的單位;不能充分體現公開競爭、機會均等的原則。 |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 ,對納入所規定范圍的項目勘察、設計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考點8:勘察設計投標有效期【2021】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勘察設計服務期限、發包人要求、招標范圍、投標有效期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有效期為90日。
考點9:勘察設計投標保證金規定【2022】
項目 | 內容 |
金額 | 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估算費用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 |
退還 | ①招標人最遲將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②投標保證金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遞交的,還應退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不予退還 | 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②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③發生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
考點10: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年年考】
類別 | 構成要求 |
人員 | 工程勘察、設計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人代表和有關專家構成。 |
數量 | 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 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建筑工程設計方案評標時,建筑專業專家不得少于技術和經濟方面專家總數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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