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生查分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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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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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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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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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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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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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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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場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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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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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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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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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省直報名點填寫 | |||||
市、省直報名點意見:
經辦人: 單位簽章 經辦日期: | |||||
市中心意見:
經辦人: 單位簽章 經辦日期: | |||||
復核結果 |
經辦人: 單位簽章 經辦日期: |
注:1.此申請在規定時間內交省中心有效。
2.考生提供: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提供的復印件上文字等信息必須清晰可辨)。
3.核分內容及原則:
(1)核對漏登、漏判、錯登、錯統分數的情況,不涉及評分標準和評判尺度;
(2)查分原則上僅限于主觀題科目,客觀題科目考試(計算機讀卡閱卷)除以下兩種情況: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或參加考試但反映為缺考的考生可以申請查分;
(3)非省鑒定中心指定工作人員及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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