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職業技能鑒定相關要件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鑒定服務,落實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對職業技能鑒定相關要件進行調整如下:
一、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
1、申報職業技能鑒定需提交考生身份證件原件、申報資格佐證材料(學歷證、資格證書、工作經歷書面承諾及學籍信息等)及考生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張。
2、機構報名的由申報機構提前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形成二期系統數據文件報送,無需提交身份證件原件。
3、申報資格佐證材料中職業資格證書如可通過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查詢的,無需提交證書原件。如不能查詢的,應提交由原頒證單位開具的書面證書信息證明原件。
4、學歷可通過學信網查詢的,需遞交學信網帶二維碼打印件,無需提交學歷證書原件;如不能查詢的,需提交學歷認證報告,無需提交學歷證書原件。如無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須提交學歷證原件及發證機關開具的學歷說明材料。
5、取消原有工作經歷證明要件,改由考生提交書面承諾。(具體要求見附件1、2)
6、申報條件中相關職業、相關專業的范圍應按照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明確的范圍界定。(附件3)
二、補發職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遺失職業資格證書申請補發的,需提交申請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2寸彩色免冠近照1張。如由他人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需補發證書職業未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無需提交照片。
證書遺失作廢的登報聲明依規定取消,無需提交。
三、申請更正證書信息
申請更正職業資格證書信息需提交身份證件及申請更正信息的證明材料,具體要求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 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關于工作經歷書面承諾的說明
一、 工作經歷書面承諾應由考生本人填報,親筆抄寫承諾,并簽名確認。
二、 承諾書應真實注明承諾人的基本信息和工作經歷情況。
三、 通過各申報機構集體申報鑒定的,申報機構應組織考生認真、如實簽署承諾書,并對承諾內容進行核對確認,保證承諾書的準確、真實。
對于提供虛假承諾的承諾人,將采取取消申報資格直至注銷證書網上信息等處理;對于組織考生違規采取弄虛作假簽署承諾書、提供虛假信息的申報機構,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2
個人工作經歷承諾書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現職業資格證書為_______________(職業/工種)____級,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頒證日期 年 月 日。
現申請參加_______________(職業/工種)____級職業技能鑒定,本人學歷為:_____,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累計從事本職業(相關職業)工作共_____年。
(以下內容須本人親筆抄寫)本人承諾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本人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
聯系電話(手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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