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關注:
第三節 信息系統設計與實施
一、信息系統外包和管理
(一)信息系統外包
隨著計算機影響力增強,其體積縮小,成本不斷下降。公司擁有了自己的計算機系統,并培訓出自己內部的信息技術專家。同時,有些企業把非核心部分和技術支持活動的外包也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在提供信息技術服務方面,當把技術支持工作外包給相關的專業公司后,企業可以集中精力于他們的核心活動。信息技術的外包范圍廣泛,可以是整個信息技術部門或具體的內容,如計算機編程,維護和數據恢復是最普遍的外包業務。外包服務商提供服務的基礎是以商定的服務水平、時間和成本作為依據。信息技術外包的主要優點是:
1.外包服務供應商對不斷變化的技術有更好的了解。
2.能進行最準確的成本預測,因此可以進行更準確的預算控制。
3.專業外包供應商的服務能夠提供更高標準和質量的服務。
4.公司減輕了管理專業人員的負擔.企業可按需要要求提供服務,不用長期在企業中保留信息技術部門。
信息技術外包的主要缺點是從長遠的戰略考慮上來看的,這種戚本節約是短期的。當外包服務不再受公司的控制時,就失去了靈活性,企業不能根據環境的改變作出迅速的反應。另外,外包增加了成本,很難更換外包服務商或回到一個企業的內部供應。供應商在質量和服務方面也有可能存在一定風險,即外包服務商提供的服務質量能否令人滿意斗雖然在很多情況下企業與外包服務商會有一個服務級別協議,但要在協議上明確每一方的義務是難以實現的。
(二)設施管理
設施管理 (Facilities management)是外包發展的一種形式,通過外方來管理和運作公司信息技術服務的一部分或全部。外部職員常通過設施管理的安排,在客戶允許的前提下,外方可以在客戶的辦公處應用其信息技術設備進行工作。企業通過競標程序進行外包或設施管理,井遵循信息系統發展流程去實施。外包和設施管理的風險可通過保留一小部分內部信息技術專家進行監督和與外包供應商一起工作而部分抵消。企業也可通過建立長期伙伴關系或進行合資來減小風險。另一種選擇是簽訂一個外購合同,供應商的一員留守于客戶的公司,成為客戶和外包商之間一個永久的聯絡員。這種做法有時被稱為“植入”。
二、信息技術共享服務中心
共享服務中心為企業內大部分或所有部門提供所需服務。信息技術共享服務中心獨特的屬性是它們在企業內提供共同的信息技術服務,包括系統設計、數據處理、信息技術安全性、報告生成等。事實上,共享服務中心不同于傳統的集中活動,其服務體現于顧客或用戶的指定要求。傳統的集中服務主要關注控制和集中需求,其中政策和方向是由總部制定的。共享服務中心的性質是不同的,它聚焦于質量和客戶服務,并集中資源以實現共同的目標。如同外包服務,可與共享服務中心通過服務級別協議建立質量和服務的要求。
共享服務中心不同于外包,是因為在外包中,供應商和客戶之間是被割裂的,而共享服務中心的信息技術服務則保留在企業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