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名委員會的目的。
特別是在大公司,提名委員會是對選拔任用符合企業需要的人才進行詳細檢查的有效機制。提名委員會的存在不應當被看作是分散或減少了董事會作為一個整體的責任。
(5)董事的勝任能力。
如果董事會能夠勝任其使命,企業的業績將會得到提升 ζ,對于董事會成員的技能、經驗和專業知識的評估有利于推薦將要任命的候選人。這種評估可以識別特定的技能、經驗和專業知識。提名委員會應考慮制定和實施一項計劃來識別、評估和加強董事的勝任能力。提名委員會也應考慮繼任計劃是否有利于董事會成員的技能、經驗和專業知識能夠保持適當的平衡。
(6)構成和承諾。
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有利于在公司整體而不是單個股東或利益集團的情況下迅速進行決策。董事會的規模應只限于鼓勵有效的決策。同樣重要的是,個別董事會成員在分配給他們的重要任務上面花費了必要的時間。在此背景下,應考慮所有董事的數量和性質,并要求他們承諾投入充足的精力和時間以履行其董事職責。
3 .促進道德和負責任的決策
良好的公司治理最終需要誠信的人員。每個企業應該確定自己的政策,以影響董事和關鍵管理人員的適當行為。行為守則是一種引導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員的有效方式,并能夠表明對企業的道德承諾。企業可建立一套行為守則,以指導董事、首席執行宮(或相應職務)、首席財務官(或相應職務)及任何其他關鍵管理人員的行為。如果企業明確聲明董事和關鍵管理人員能夠遵守行為守則,投資者的信心就會得到增強。
此外,企業還可以披露董事、經理和員工對公司證券進行交易的政策。如果沒有充分了解企業在這方面的政策,公眾對該企業的信心就會下降。這項政策的目的是防止擁有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董事、首席執行官(或相應職位)、首席財務官(或相應職位)、工作人員等利用擁有內幕信息對公司證券進行交易 (..內幕信息"是有關企業的財務狀況、戰略或行動等如果一經公開就可能會嚴重影響公司證券價格的信息。
企業應考慮采取適當的遵守標準和程序,以促進實施上述的政策,并建立內部審查機制,以評估遵循情況和有效性。這種審查可能涉及內部審計職能。
4.維護財務報告的誠信
這是指企業應該有一個獨立的結構以核實和維護企業財務報告的誠信。它要求公司建立一個審查和授權的結構,以保證企業的財務狀況得到真實可靠的披露。該結構應當包括負責審查和審計的審計委員會和一個能夠確保公司的外部審計師獨立性和勝任能力的程序。
特別是對大型企業而言,審計委員會可能比董事會更加有效地關注有關驗證和維護公司財務報告誠信的事項。這樣的結構并沒有削弱董事會對于確保企業財務報告誡信的最終責任。
企業應要求首席執行官(或相應職位)和首席財務官(或相應職位) , 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報告,企業的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關的會計準則真實公允地反映了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獨立的審計委員會的存在已經被國際公認為良好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特征。如果沒有審計委員會,企業就更加需要披露替代辦法是如何保證財務報表的誠信和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以及為什么沒有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應審查企業財務報告的誠信和監督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報告。報告應包含有關委員會的作用和責任的事項,包括評估外部報告和評估支持外部報告的管理程序,挑選、任命和輪換外部審計師的程序,對聘用和解聘外部審計師的建議,對外部審計師的表現和獨立性的評估以及審計委員會是否對由外部審計師提供的非審計服務的獨立性感到滿意,對業績和內部審計客觀性的評估,對風險管理、內部遵循情況和控制系統的審查結果。
5.及時且公正地披露信息
所有投資者都享有平等及時地了解公司重大信息的權利,包括公司的財務狀況、業績、所有權和治理情況。企業應向投資者披露重要信息,提高他們獲得董事會運營企業的信息的方便性,這被認為是一個改善公司治理的做法的主要方式。而向投資者披露重大信息的最主要方法之一就是企業的年度報告。
此外,企業可以建立書面政策和程序,以確保遵守有關條例和信息披露要求,并建立確保高級管理人員遵循政策的問責制度。還要設計審查和審批程序,以確保企業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不遺漏重要信息,并以一種明確客觀的方式,便于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時評估這些信息。
企業應評注他們的財務業績,以提高報告的清晰度和平衡度。這種評注應包括投資者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和結果作出明智評估所需要的信息。
6.尊重股東的權利
企業應當能夠和股東有效溝通,使他們隨時能夠得到公司客觀公正和易于理解的信息以及企業的計劃,便于他們參加股東大會。為了尊重股東的權利,企業應當設計和披露向通政策,以促進和股東之間的有效溝通,并鼓勵股東有效地參與股東大會。此外,公布公司的股東溝通政策也將幫助投資者獲取信息。企業可以考慮如何最好地利用新技術,提供更多的機會,以便更有效地與股東溝通并解決不能親自出席會議的股東的問題。
7..識別和管理風險
要建立一個良好的風險監督、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它可以識別、評估、監督和管理風險,告知投資者企業風險狀況的重大變化。這種結構可以改善環境,以識別和利用機會,創造價值。
企業應制定政策,清楚地描述了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適當的董事委員會)、管理層和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和各自的責任。這些職責應包括:監督、風險介紹、風險管理、遵守和控制,以及評估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1)風險管理體系的監督。
監督風險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董事會或相關委員會的監督作用的一部分,董事會每年至少審查一次公司實施該制度的有效性。
董事生或相關委員會在戰略層面考慮風險,并確定企業對待風險的態度、方法和可以接受的風險水平。如哪些風險是可以接受的,哪些風險是無法管理的,或者哪些風險管理措施不具有成本效益。
董事會或相關委員會有的負責推動風險管理程序的執行,確保負責實施風險管理的管理層掌握了充足的資源,為企業的戰略目標提供支持。還有的是確保向企業內的其他人員傳達風險管理策略,并且將風險管理策略與所有其他企業活動結合起來。最后,對風險進行審核,認定和監察風險管理計劃的進展。
(2)風險描述。
風險描述應涉及企業所面臨的重要風險。重要風險包括財務風險和非財務風險。應定期審查和更新風險描述。
(3)風險管理、遵循和控制。
管理部門應制定和執行識別、評估、監測和管理整個企業中重大風險的系統。這個系統將包括企業內部遵守和控制系統。
(4)評估有效性。
企業需要對關于風險管理、內部遵守和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分析。這通常屬于內部審計的職責,也可以根據企業的規模、復雜程度和風險的類型來選擇替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