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考生持臨時身份證參加藝考被拒的新聞引發討論。事情是這樣的:
考生小張到東北師范大學參加該校的藝術類本科招生考試。由于身份證遺失,他帶著在派出所辦理的臨時身份證趕到了考場,然而,卻被看守考場的老師以“招生簡章規定了臨時身份證不能參加考試”為由拒之門外。
無奈之下,小張只好找來了附近的民警,讓民警幫忙協調。然而,盡管民警證明了小張身份的真實性,強調了臨時身份證的法律效力,看守考場的老師還是一口咬定自己只能依照招生簡章辦事。最終,小張只得遺憾地錯過了藝考。
該校招生簡章明確規定臨時身份證不能參加考試,那么注冊會計師考試這方面是怎么規定的呢?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考試開始前40分鐘,應考人員應當憑本人準考證和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接受監考人員核對證件。
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是可以參加注會考試的,而臨時身份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可以參加考試。
考前身份證丟了怎么辦?
到派出所掛失并辦理臨時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身份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臨時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不僅如此,該辦法還明確規定:公民使用臨時身份證證明身份時,“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身份證遺失之后,臨時身份證理應代替身份證起到證明考生身份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