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個人信息變更(如姓名或者身份證件變更)情形的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申請人,須持本人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戶籍變更材料和已取得的有效的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等,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報名所在地的地方考辦申請辦理。
如存在考試報名時因手工錄入錯誤或姓名中有無法錄入的偏難字等情形,造成與其實際姓名或身份證件不符的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申請人,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報名所在地的地方考辦申請辦理。
地方考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地方考辦匯總本地區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申請人的全部資料或者以往年度偏難字表等確認材料,制作文件(一式兩份)上報財政部考辦。其中,地方考辦應在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上注明“原件已審核,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經辦人應當簽字并加蓋地方考辦公章。同時,地方考辦還應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管理信息系統的“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管理”模塊對考生信息資料進行審核,并形成上報數據電子文件,打印出《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申報表》,并在“地方考辦意見”欄內填寫日期、加蓋地方考辦公章。
有通過成績復核、獲準免試等情形的,地方考辦應在《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申報表》備注欄中注明財政部考辦批準的文件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