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8月26-28日,其中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分兩批次進行,注會考試在考場中遇到相同考題的可能性極低,但是注會考試遵循著“重者恒重”的原則,相同的真題考點也有可能極大概率會在考場遇到哦,考前爭分奪秒,一起考點速記!
耕地占用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 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需要補繳耕地占用稅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用途當日,具體為:經批準改變用途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批準文件的當日;
未經批準改變用途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的當日。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目。
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認定損毀耕地的當日。
納稅人占地類型、占地面積和占地時間等納稅申報數據材料以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為準;未提供相關材料或者材料信息不完整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 日內出具認定意見。
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屬于稅法所稱的非農業建設,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自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認定損毀耕地之日起3 年內依法復墾或修復,恢復種植條件的,應按規定辦理退稅。
在農用地轉用環節,用地申請人能證明建設用地人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情形的,免征用地申請人的耕地占用稅;在供地環節,建設用地人使用耕地用途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情形的,由用地申請人和建設用地人共同申請,按退稅管理的規定退還用地申請人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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