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分析題
1.小汽車生產企業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21年4月相關業務如下:
(1)銷售100輛電動小汽車,不含稅銷售價格18萬元/輛,款項已收訖。
(2)將80輛A型燃油小汽車以25萬元輛的價格找乙公司換取生產資料,A型車曾以不含稅銷售價格25萬元/輛、28萬元/輛進行銷售。
(3)上月以托收承付方式銷售100輛B型燃油小汽車給貿易公司丙,不含稅銷售價格11萬元/輛,本月發出100輛并辦妥托收手續。
當月丙貿易公司將上述100輛小汽車全部出口,海關審定的離岸價格為14萬元/輛。
(其他相關資料:A型小汽車消費稅稅率5%,B型小汽車消費稅稅率3%。)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說明業務(1)甲企業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及體現的稅收政策導向。
(2)計算業務(2)甲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
(3)說明業務(3)甲企業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屬月份,并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4)判斷丙貿易公司能否享受出口免稅并退還消費稅政策,如能享受該政策請計算應退稅額。
(2)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甲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28×80×5%=112(萬元)。
(3)①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所以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2021年4月。
②甲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11×100×3%=33(萬元)。
(4)①丙貿易公司可以享受消費稅免稅并退稅政策。②應退稅額=11×100×3%=33(萬元)。
2.張某之子小學在讀,2020年3月生育一女, 張某2020年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工資9000元,含符合國家標準“三險一 金" 2000元。
(2) 3月購買符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每年4000元,并于當月向公司提交保險憑證。
(3) 4月通過出版社出版一部圖書, 稅前稿費15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相關專項附加扣除均由張某百分之百扣除,張某已向公司提交專項附加扣除資料。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判斷張某能否因2020年3月女兒出生,享受當年度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并簡要說明理由。
(2)張某每年繳納的4000元商業健康保險保費能否全額扣除,并簡要說明理由。
(3)計算出版社在支付稿酬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理由:納稅人年滿3歲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張某女兒2020年3月出生,新生女兒在2020年不足3歲,因此不能享受當年度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2)不可以全額扣除;
理由: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張某的商業健康保險費已經超過扣除限額,所以不能全額扣除。
(3)支付稿酬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5000x (1-20%)x 70%x 20%= 1680 (元)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 20% 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 70%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