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選題
1.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有()。
A.消費稅
B.營業稅
C.資源稅
D.城市建設稅
【答案】BCD
三、計算分析題
1.位于縣城的某白酒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8月生產經營業務如下
(1)進口儀器設備一臺,國外買價64000元,運抵我國入關前支付的運費4200元,保險費3800元,入關后運抵企業所在地,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1600元,稅額176元。
(2)外購食用酒精100噸,每噸不含稅價8000元,取得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金額800000元,稅額136000元。取得的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運費金額50000元,稅額55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裝卸費30000元,稅額1800元。
(3)銷售糧食白酒60噸給某專賣店,每噸銷售價格26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4420元,共計應收含稅銷售額1825200元,由于專賣店提前支付價款,企業給予專賣店3%的銷售折扣,實際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120000元,稅額13200元。
(4)銷售和業務(3)同品牌糧食白酒50噸給獨立核算的全資子公司(銷售公司),每噸售價200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銷售額共計1000000元,稅額170000元。
(5)直接零售給消費者個人薯類白酒25噸,每噸售價33462元,并開具普通發票,公積取得含稅銷售額836550元。
(6)月末盤存時發現,由于管理不善當月購進的酒精被盜2.5噸,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作為損失轉營業外支出處理。
(其他相關資料:關稅稅率12%,白酒消費稅稅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業務涉及的相關票據均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比對認證)
該白酒生產企業自行計算8月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如下:
A.進口設備應納增值稅=(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B.所抵扣的進項稅額=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C.銷項稅額=(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D.損失酒精轉出進項稅額=2.5*8000*17%=3400元
E.應納增值稅=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F.應納消費稅=(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G.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
要求:
(1)按A至G的順序支出該企業自行計算8月應納稅額的錯誤之處,并簡要說明理由。
(2)計算該企業進口設備應繳納的增值稅。
(3)計算該企業8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4)計算該企業8月的銷項稅額。
(5)計算該企業損失酒精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6)計算該企業8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7)計算該企業8月應繳納的消費稅。
(8)計算該企業8月應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