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題
1.[參考答案及解析]
(1)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節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
(2)索道客運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800×5%=40(萬元)(3)表演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1050×3%=31.5(萬元)(4)合作經營酒店應納營業稅=50×5%=2.5(萬元)(服務業)
(5)商店應納營業稅=10×5%=0.5(萬元)
(6)商店應納增值稅=30÷(1+3%)×3%=0.87(萬元)
2.[參考答案及解析]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該公司的銷項稅額為:60×17%+40×17%+113÷(1+13%)×13%+70×17%=41.9(萬亓)
進項稅額為:17-1×17%=16.83(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為:41.9-16.83=25.07(萬元)
3.[參考答案及解析]
(1)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2000+800)×12000÷40000=840(萬元)
(2)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成本金額=7200+400×12000÷40000=7320(萬元)
(3)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費用和其他項目金額=(840+7320)×(10%+20%)=2448(萬元)
(4)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不動產對外投資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稅;以不動產對外投資,共擔風險,不繳納營業稅。
2011年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目=840+7320+2448+16000×5%×(1+7%+3%)=11488(萬元)增值額=16000+10000×0.32-11488=7712(萬元)
增值率=7712÷11488×100%=67.13%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7712×40%-11488×5%=2510.4(萬元)
4.[參考答案及解析]
(1)轉讓商鋪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150-80)×5%×(1+7%+3%)=3.85(萬元)
(2)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印花稅:150×0.5‰=0.08(萬元)
(3)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增值額:150-(120×80%+3.85+0.08)=150-99.925=50.07(萬元)
增值率:50.07÷99.925=50.11%
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50.07×40%-99.925×5%=15.03(萬元)
(4)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50-80-2-3.85-0.O8-15.03)×20%=9.81(萬元)
[提示]商鋪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