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講義——印花稅征稅項目的具體規定、稅率、稅額計算及計稅金額的規定等知識點。值得一提的是,印花稅可以單獨設置計算問答題進行考查,需要加以關注。>>快速領取cpa考試干貨資料包!
第十一章第三節 印花稅法(★★★)
一、納稅義務人(包括單位和個人)
(1)立合同人(直接權利,不包括擔保人、證人、鑒定人。但是當事人的代理人,與納稅人負有同等的稅收法律義務和責任);
(2)立據人:產權轉移書據;
(3)立賬簿人:營業賬簿的納稅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若是雙方以上的,則當事人各方都是)。
【精選例題】
(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丙為擔保人,丁為鑒定人。下列關于該合同印花稅納稅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丙和丁為納稅人
B.甲、乙和丁為納稅人
C.甲、乙為納稅人
D.甲、乙和丙為納稅人
二、稅目與稅率
1、稅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需要注意的點】
(1)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2)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不征收印花稅。(企、部租賃承包)
(3)銀行同業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4)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按照“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印花稅。
(5)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6)應稅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7)委托代理合同、人身保險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8)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免征印花稅。
【精選例題】
(多選題)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合同中,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有( )。
A.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之間簽訂的審計咨詢合同
B.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C.軟件公司與用戶之間簽訂的技術培訓合同
D.研究所與企業之間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
2、稅率
(1)比例稅率
稅目 | 稅率 |
“借款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 | 0.05‰ |
“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 | 0.3‰ |
“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 1% |
(2)定額稅率:“權利、許可證照”:5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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