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講義——本章是考試中非常重要的章節,每年考試的題型搭配一般是一個計算問答題和若干選擇題。本章需要著重關注個人所得稅各項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優惠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處理等知識點。>>快速領取cpa考試干貨資料包!
第六節 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處理
—、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規定
1、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依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注意】但是計算稅額時,仍舊是用一次性獎金的數額。
【精選例題】
假定中國居民個人李某2019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稅后工資為3 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領取年終含稅獎金60 000元。請計算李某取得年終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按12個月分攤后,每月的獎金=60 000÷12=5 000(元),根據工資、薪金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的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210元。
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年終獎金收入×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60 000×10%-210=6 000-210=5 790(元)
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4、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結束后取得的績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獎勵,參照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規定執行。
二、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下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的計稅方法
1、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的獎金,可單獨作為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
2、上述個人應在取得獎金月份的次月7日內申報納稅。
【注意】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擔任境外企業職務的同時(外+外),兼任該外國企業在華機構的職務,但并不實際或不經常到華履行該在華機構職務,對其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中屬于全月未在華的月份獎金,依照勞務發生地原則,可不作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獎金收入計算納稅。
三、企事業單位將自建住房以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銷售給職工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規定
1、房改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此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
2、除上述情形,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此前未征稅款不再追征,已征稅款不予退還。
四、關于廉租住房的個人所得稅規定
1、對個人按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只要合規,即使是貨幣補貼也可免征)
2、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五、房屋贈與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概括版,非教材原文):
(1)有血緣、親屬關系;
(2)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六、關于外籍個人有關津貼的政策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房、說、學)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3、津貼是要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
4、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的探親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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