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講義——本章今年教材按照新法規定進行了修訂,變動幅度非常大,內容多知識點細碎,需要大家著重關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和分類所得的內容、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稅率和應納稅額計算,熟悉稅收優惠和征管規定,一定要通過練習掌握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快速領取cpa考試干貨資料包!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節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1、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區別
2、所得來源的確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精選例題】
(多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個人所得中,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有( )。
A.轉讓境內房產取得的所得
B.許可專利權在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
C.因任職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D.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
二、征稅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因任職或者受雇、非獨立個人勞動所得)
【提示】
①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②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注意】不與征稅項目: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常考)
★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能包括在內。
(5)外國來華留學生,領取的生活津貼費、獎學金,不屬于工資、薪金范疇,不征個人所得稅。
2、勞務報酬所得: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和工資薪金的區別)
【精選例題】
(單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收入中,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B.從非任職公司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C.從任職公司取得的監事費收入
D.從任職公司關聯企業取得的監事費收入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注意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區別)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5、經營所得
【注意】
(1)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務而取得的所得;
(2)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包括:出租車屬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注意】
(1)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依照經營所得)的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支付的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注意】
(1)鑒于我國證券市場發育不成熟,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量化資產股份轉讓:取得環節:暫緩征收;轉讓時,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9、偶然所得
【總結】上述九項收入中的前四項,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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