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前沖刺階段需要抓住重點進行備考,小編整理“2018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高頻考點:應納稅額計算的時間限定”,供大家學習!如果還有不明白的知識點,可以觀看233網(wǎng)校注冊會計師《稅法》沖刺提分班課程,點擊進入>>
【知識點】應納稅額計算的時間限定
一、銷項稅額的時間限定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對銷售貨物而言:
1.直接收款方式銷售: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jù)的當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3.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4.預收貨款方式銷售:一般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5.委托他人代銷貨物: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為發(fā)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二、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
1.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nèi)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新規(guī)】納稅信用A級、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發(fā)票認證。
2.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shù)據(jù))申請稽核比對——先比對、后抵扣。
3.未按規(guī)定期限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處理辦法: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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