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的構成要素
一、總則
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
二、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承擔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義務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鏈接】負稅人—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與個人。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義務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和代收代繳義務人(消費稅)
三、征稅對象
含義:征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
作用: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征稅對象按其性質的不同.通常可劃分為流轉
額、所得額、財產、資源、特定行為五大類,通常也因此將稅收分為相應的五大類:流轉稅(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特定行為稅。
【鏈接】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稅基)
計稅依據(稅基):是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時象與計稅依據(稅基)之間的關系: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目的物,而計稅依據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對目的物計算稅款的依據和標準;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
稅對象量的表現。
A.所得稅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一致的
B.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C.計稅依據是從質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課稅對象是從董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
D.我國房產稅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不一致的
【答案】ABD
【解析】計稅依據是從量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
四、稅目
稅目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
五、稅率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
B.365
C.175
D.245
【答案】D
【解析】3500屬于免征額,這部分不納稅。應納稅額=1500×3%十(7000-3500-1500)×
10%=245(元)。
六、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七、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定的關于稅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
稅法關于納稅期限的規定有三個概念:
一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是納稅期限,稅法規定了每種稅的納稅期限,即每隔固定時間匯總一次納稅義務的時間;
三是繳庫期限,即稅法規定的納稅期滿后。納稅人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的期限。
例如,某增值稅納稅人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一批貨物,2014年9月10日將貨物發出。
納稅地點主要是指根據各個稅種納稅對象的納稅環節和有利于對稅款的源泉控制而規定的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地點。
九、減稅免稅
主要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者免予征稅的特殊規定。
十、罰則
主要是指對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行為采取的處罰措施。
十一、附則
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