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下同)和港澳臺同胞,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解釋1】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自然人,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我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2】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又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住所標準:習慣性居住地
時間標準:“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
臨時離境: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納稅義務人 |
判定標準 |
征稅對象范圍 |
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 |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
境內所得 |
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 |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
境內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