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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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與其他稅種相比較,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以下特點:
(一)稅款專款專用——用來保證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用設施的維護和建設。
(二)屬于一種附加稅——其本身沒有特定的課稅對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根據城鎮規模設計不同的比例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維護建設稅分設7%,5%,1%三檔稅率。
一、納稅義務人(★)
城建稅的納稅人是指負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開始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對外資企業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征收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對外資企業2010年12月1日之前發生納稅義務的“三稅”,不征收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解釋】(1)負有繳納“三稅”義務,并不是說同時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種稅才涉及繳納城建稅,而是指除特殊環節(進口)外,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中任何一個稅種都會涉及城建稅。(2)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開始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在這之前,城建稅不具備涉外性。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一律比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新增)
二、稅率(★★★)(每年必考)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基本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同,適用稅率的檔次也不同。具體規定是: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1%的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特殊規定
具體特殊情況 |
適用稅率相關規定 |
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城建稅 |
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
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 |
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城建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
【提示】城建稅的計算每年CPA考試都會考到,考生要掌握城建稅稅率的內容并會應用,在審題時注意觀察納稅人所在地和有無特殊情況。
【例題1·單選題】甲生產企業地處市區,2012年5月繳納增值稅28萬元,當月委托位于縣城的乙企業加工應稅消費品,乙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15萬元。甲企業當月應繳納(含被代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萬元。
A.1.96
B.0.75
C.2.71
D.1.31
【答案】C
【解析】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金包括自身應繳和被代收代繳、被代扣代繳的稅金。自身應繳納的稅金按照該企業所在地的稅率(市區7%)計稅;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應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受托方所在地的適用稅率(縣城5%)計算。應納城建稅=28×7%+15×5%=2.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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