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歷年CPA稅法考試的再點稅種之所在,自身政策難度大,且與其他稅種計算關系密切,既可能單獨出題,也可能與其他稅種、征管法等混合出題。在最近5年的考試中,本章分值受稅制改革和考試制度改革雙重影響而起伏不定,2011年本章分值為18分,命制了各種題型;2012年機考題目中,本章分值突破了20分。本章考試易出各種題型,主要以單選、多選、綜合題題型為主,與其他稅種混合出綜合題題型具有較高的難度。
2013年教材的主要變化
1.增加企業所得稅歷史沿革和作用的內容。
2.增加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的所得稅處理。
3.增加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的規定。
4.增加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
5.增加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人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6.增加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7.增加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8.增加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9.增加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的規定。
10.增加關于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之間的稅務處理。
11.增加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的追補確認期限。
12.增加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13.重新編寫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
14.增加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政策。
15.調整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本章重難點精講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不是直接意義上的會計利潤,更不是收入總額。在計算所得稅時,計稅依據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等各個方面,因此所得稅計稅依據的計算較為復雜。
2007年3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并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從此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的作用是:(I)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活動,提升企業的盈利能力。(2)調節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發展。(3)為國家建設籌集財政資金。
課程輔導:2013年注會HD高清課件全新上線 業內頂級講師聚首助你輕松拿證
考試大綱: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專題 新舊大綱變化對比 新舊教材變化對比
熱點關注:1997-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CPA)真題及答案 各科復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