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第四章營業稅第四節應納稅額計算與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營業稅稅額抵免
1.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2.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
可抵免的稅額=價款÷(1+17%)×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單選題:
★某運輸公司2012年2月運輸收入200000元,當月購買一臺稅控收款機,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發票,當月應納營業稅( )元。
A.5887.68
B.5251
C.5456
D.6000
【答案】C
【解析】應納營業稅=200000×3%-3744÷(1+17)×17%=6000-544=5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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