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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生
一、國際重復征稅的概念
1.含義: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進行分別課稅所形成的交叉重疊征稅。
國際重復征稅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2.種類: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和稅制性國際重復征稅三種類型。國際稅收中所指的國際重復征稅一般屬于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例題·單選題】不同的征稅主體(即不同國家)對不同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進行的重復征稅,稱為( )。
A.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
B.政治性國際重復征稅
C.稅制性國際重復征稅
D.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是指不同的征稅主體(即不同國家)對不同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進行的重復征稅。
二、國際重復征稅的產生
項目 |
要點 |
1.產生的前提條件 |
納稅人所得或收益的國際化和各國所得稅制的普遍化 |
2.產生的根本原因 |
各國行使的稅收管轄權的重疊 |
|
(1)居民(公民)管轄權同地域管轄權的重疊 |
(2)居民(公民)管轄權與居民(公民)管轄權的重疊。包括三種: | |
(3)地域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重疊(例如支付地與勞務發生地的差異) |
【例題·多選題】(2009年)下列各項中,屬于國際重復征稅產生原因的有( )。
A.地域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重疊
B.居民(公民)管轄權與收入管轄權的重疊
C.居民(公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重疊
D.居民(公民)管轄權與居民(公民)管轄權的重疊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國際重復征稅產生的原因的種類。國際重復征稅根據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居民(公民)管轄權同地域管轄權的重疊;居民(公民)管轄權同居民(公民)管轄權的重疊;地域管轄權同地域管轄權的重疊。
三、國際重復征稅的經濟影響
1.加重了跨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影響投資者對外投資的積極性。
2.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
3.阻礙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
4.影響有關國家之間的財權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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