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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國際稅收協定
◆本章新增與變化內容
1.新增第一節;
2.補充了限制資本弱化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3.明確截止2010年,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并執行的國家為89個。
◆本章內容:5節
第一節 國際稅收協定概述
第二節 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生
第三節 國際重復征稅消除的主要方法
第四節 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第五節 國際稅收協定
第一節 國際稅收協定概述
一、國際稅收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或地區,各自基于其課稅主權,在對跨國納稅人進行分別課稅而形成的征納關系中,所發生的國家或地區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國際稅收不同于國家稅收,也不同于涉外稅收。
二、稅收管轄權與國際稅收協定的產生
稅收管轄權:屬于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是一個國家在征稅方面的主權范圍。
兩大原則 |
三種類型 |
含 義 |
屬地原則 |
地域管轄權 |
一個國家對發生于其領土范圍內的一切應稅活動和來源于或被認為是來源于其境內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稅權力 |
屬人原則 |
居民管轄權 |
一個國家對凡是屬于本國的居民取得的來自世界范圍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稅權力 |
公民管轄權 |
一個國家依據納稅人的國籍行使稅收管轄權,對凡是屬于本國的公民取得的來自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稅權力。 |
【例題·多選題】按照屬人原則確定的稅收管轄權,包括( )。
A.地域管轄權
B.公民管轄權
C.國籍管轄權
D.居民管轄權
『正確答案』BD
三、國際稅收協定概念、分類及其與國內稅法的關系
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為了協調相互間在處理跨國納稅人征稅事務和其它有關方面的稅收關系,本著對等原則,經由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或條約,也稱為國際稅收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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