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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一、費用扣除標準:
應稅項目 |
扣除標準 |
(1)工資薪金所得 |
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 |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
四項所得均實行定額或定率扣除,即: |
(5)財產轉讓所得 |
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 |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這三項無費用扣除,以每次收入為應納稅所得額。 |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以取得的收入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346130202]
『正確答案』BC
【例題?多選題】下列個人所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月減除定額費用的有( )。
A.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B.財產轉讓所得
C.工資薪金所得
D.財產租賃所得
[346130203]
『正確答案』ACD
二、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只是針對應稅項目中的工資、薪金所得)。
1.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納稅人可歸納為以下三類:
(1)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2)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3)華僑、港澳臺同胞。
2.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每月減除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