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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節 源泉扣繳
一、扣繳義務人
1.對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2.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三、稅源管理
四、征收管理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征收率(10%)
五、股權轉讓所得管理
股權轉讓所得:是指非居民企業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不包括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買入并賣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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