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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一(直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計算公式二(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一、收入總額
企業的收入總額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納稅人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收入總額內容 |
項目及重點 |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
9項,均重要 |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 |
4項,注意第4項視同銷售 |
(三)處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
2項,區分內部處置與外部移送 |
(四)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
7項,重要的有:以舊換新、商業折扣、買一贈一組合銷售等收入確認 |
【綜合題應聯系】 收入種類;與會計收入聯系;特殊的計稅收入,如內部處置與外部移送、接受的實物捐贈、投資收益。
(一)一般收入——9項
【鏈接】與會計收入、與納稅申報表、與其它稅種關系
1.銷售貨物收入:
【例題·計算題】某小汽車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關數據為: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總額68000萬元,……年實現會計利潤540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l350萬元。(假定當期應納增值稅為正數)經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發現:
12月20日收到代銷公司代銷5輛小汽車的代銷清單及貨款l63.8萬元(小汽車每輛成本價20萬元,與代銷公司不含稅結算價28萬元)。企業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代銷汽車款 1638000
貸:預收賬款——代銷汽車款 1638000
[346120104]
『答案解析』
影響會計收入(+)=28×5=140(萬元)
影響營業稅金及附加(+)=(5×28×17%+5×28×9%)×(7%+3%)+5×28×9%
=16.24(萬元)
影響營業成本(+)=20×5=100(萬元)
影響利潤總額(+)=140-100-16.24=23.76(萬元)
影響申報表第一行“銷售營業收入”=28×5=140(萬元)
2.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1)為持有期分回的稅后收益
(2)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其中包含國債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8.接受捐贈收入
【特別說明】接受捐贈收入的確認
(1)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
(2)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受贈非貨幣資產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包括:受贈資產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不包括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2009年12月接受捐贈設備一臺,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1.7萬元,企業另支付運輸費用0.8萬元,該項受贈資產應交企業所得稅為( )。
A.3.32萬元
B.2.93萬元
C.4.03萬元
D.4.29萬元
[34612020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會計固定資產原值=10+0.8×(1-7%)=10.74(萬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稅=1.7+0.8×7%=1.76(萬元)
應納稅所得稅額=10+1.7=11.7(萬元)。
應納所得稅=11.7×25%=2.93(萬元)
(3)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2009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業捐贈商品一批,取得捐贈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商品價款20萬元、增值稅稅額3.4萬元。當月下旬公司將該批商品銷售,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稅專用發票,注明商品價款25萬元、增值稅稅額4.25萬元。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甲公司該項業務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6.60萬元
B.7.72萬元
C.8.25萬元
D.7.1 萬元
[346120202]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應納企業所得稅=(20+3.4)×25%+(25-20)×25%=7.1(萬元)
9.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債務重組收入
B.視同銷售收入
C.資產溢余收入
D.財產轉讓收入
[346120203]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B選項“視同銷售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特殊收入。
【例題·計算題】2008綜合題前三項業務
某市一家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彩色電視機,假定2008年度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銷售貨物取得不含稅收入8600萬元,與彩電配比的銷售成本5660萬元;
(2)轉讓技術所有權取得收入700萬元,直接與技術所有權轉讓有關的成本和費用100萬元;
(3)出租設備取得租金收入200萬元,接受原材料捐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材料金額5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金8.5萬元,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
[346120204]
『正確答案』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l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3.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4.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