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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稅收優惠
一、建造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優惠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注釋:20%是起征點,19.99%都不納稅,21%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二、國家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的稅收優惠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有關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個人轉讓房地產的稅收優惠(2008-11-1有變化)
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土地增值稅減免稅優惠如下:
(1)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
(2)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稅;
(3)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規定的有( )。
A.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B.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C.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對其超過部分的增值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D.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答疑編號346080303]
『正確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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