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涉及現金收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發票
發票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在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2)非經營性收據
非經營性收據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按規定收取規費和咨詢服務費用時所開具的收款 收據。非經營性收據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加蓋監制章。
(3)內部收據
內部收據一般適用于單位內部職能部門或與職工之間的現金往來及與外部單位和個人之間的非經營性現金往來。
現金收款原始憑證的開具應當注意的其他事項:
(1)在開具現金收款原始憑證時,要正確選用現金收款原始憑證。
(2)在填開現金收款原始憑證時,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如實填開。
(3)在填開現金收款憑證(特別是發票、非經營性收據)時,如發生錯誤,應將該憑證保留在發票本上,并蓋上“作廢”章,以示注銷,不得隨意將錯誤憑證丟棄,或連同該憑證存根聯一并撕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