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現行制度,考試分為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其中,專業階段科目為六科,要求五年內通過。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 6 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改革回顧
1995年以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分為會計、審計、財務管理和經濟法4科,其中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內容包括“稅務法規”和“其他財政經濟法規”。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許多改革措施陸續出臺,為適應這一形勢的需要,從1995年起,經濟法科目分為經濟法和稅法2個科目,考試科目相應由4科變為5科。
2009年,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及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的新要求,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批準,中注協制定發布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
在原有考試制度規定的5個科目基礎上,進行分拆、補充和整合,明確將一個階段的考試調整為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科;第二階段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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