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并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注冊會計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一)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二)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三)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并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的機構。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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