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的虛假普通發票應如何處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全額列支?如果存在真實交易但發票并非從銷售方取得應如何處理?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 下列行為屬于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一)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
(二)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三)取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或自行變更品名、金額或增值稅稅額;
(四)自行填開發票入賬;
(五)其他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標注全文失效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
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明確規定:
企業超出稅前扣除范圍、超過稅前扣除標準或者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取得假發票屬于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取得不合法的發票不能在稅前扣除。
課程輔導:2013年注會HD高清課件全新上線 多種輔導體系,滿足不同需求 頂級講師助你輕松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