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規定,采購材料時存在付款賬號和發票名稱不一致,將不允許抵扣。但是,國家稅務總局等財稅部門對特定企業下發過文件的除外,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諾基亞公司實行統一結算方式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1211號)規定,對諾基亞各分公司購買貨物從供應商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總公司統一支付貨款,造成購進貨物的實際付款單位與發票上注明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的,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有關規定的情形,允許其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考試報考:2012年注冊會計師各科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