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2.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當事人一方放棄申請專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專利;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3.職務發明
①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②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③退休、調離原單位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④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前3條申請專利的權利肯定屬于該單位;第4條先看單位與發明人是否有約定,未約定的,單位才是專利申請人。
(1)對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約定返還資金或者繳納使用費的,不屬于職務技術成果;
(2)在技術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質技術條件進行驗證、測試的,不屬于職務技術成果。
法人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考試報考:2012年注冊會計師各科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