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點:
(1)初始計量相同,都是根據面值計入成本明細,購買價款與面值之差計入利息調整明細,交易費用計入利息調整明細,如果存在已到期未支付的利息,則均通過應收利息或應計利息核算。
(2)計算利息收益的方法相同,當期利息收益均等于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
(3)如果出現減值,均需要計提減值,價值恢復,均需要沖減減值損失。
不同點:
(1)后續計量方法不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2)對于公允價值的暫時性變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進行確認,并計入資本公積,而持有至到期投資不需要對公允價值暫時性變動進行確認。
(3)計提減值時,持有至到期投資使用“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注會會計或注稅財務與會計中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而不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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